天津市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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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政府


天津市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989年5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乡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确保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城乡基本测绘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测绘工作在本市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或使用涉及本市测绘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军事测绘单位承担地方测绘任务时,也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天津市测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测绘处)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统一管理全市的城乡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及其控制点的平面座标和高程值;组织测绘和管理统一分幅的1∶500~1∶10000比例尺城乡基本地形图;管理本市城乡地
下综合管线测绘和地籍测量以及市、区、县境界面积的量算;核发《测绘许可证》;依法组织测绘成果的管理;指导、协调各专业单位的测绘业务工作。
第四条 在本市承担城乡测绘任务的单位,须向市测绘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领得《测绘许可证》后,方准进行测绘。外地的测绘单位在本市承担测绘任务,须持所在地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到市测绘处登记备案。
已取得专业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证书的单位,应向市测绘处登记备案,并由市测绘处核发《测绘许可证》后,方可承担测绘任务。
第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承担基本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时,应采用本市统一的平面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基本地形图均需按规定分幅和编号。
各专业工程测量,可根据特殊需要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座标和高程系统。
第六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承担城乡基本测绘任务时,应在测绘工作开始前将测绘内容、测区范围、技术标准和工期等报市测绘处审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测绘工作结束后,应将测绘成果、成图复印一份,送市测绘处存档。
为避免重复测量,使一次测量的成果、成图多用,对需要使用已有测绘成果的,按国家规定,有偿提供。
第七条 市测绘处负责对测绘成果、成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使用的本市城乡基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均应加盖“天津市测绘管理处测绘资料专用章”。无专用章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建筑管理等部门不予认可。
第八条 各单位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擅自复印城市基本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确需复印时,须事先报经市测绘处批准。
第九条 对外提供国家未公开发表的测绘资料,必须报经市测绘处批准。
第十条 公开出版的旅游图、交通图、专题地图、书刊插附地图,在印刷前须经市测绘处批准。
车站、机场、广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悬挂的和报纸、电视等发表的涉及国家版图的各类示意图,在悬挂和发表前须经市测绘处批准。
第十一条 凡需在本市进行航空摄影的单位,应向市测绘处提出申请,由市测绘处审核,报国家测绘局审批。
第十二条 本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委托保管工作,按国务院颁发的《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和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天津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执行本规定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测绘处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测绘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对未取得《测绘许可证》,私自制作测绘产品、资料的单位,责令停止测绘业务并给予通报批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建筑管理等部门和各资料归口管理单位对其测绘产品和资料不予认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测绘和委托单位共同负责;
(二)对擅自超出《测绘许可证》允许范围进行测量的,分别给予批评、降低测绘资格级别或吊销《测绘许可证》;
(三)对违反测绘技术标准,造成测绘产品质量低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测绘单位赔偿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四)外地测绘单位承担本市测绘任务未向市测绘处登记备案的,测绘成果成图不予认可,并给予通报批评,经济损失由测绘单位和委托单位共同承担;
(五)各单位在市测绘部门领借的测绘资料,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转借或复制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图纸、资料费数额处以两倍的罚款;对泄漏国家图纸资料机密的人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处理;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公开出版专业地图、地理图、旅游图、交通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停止销售或发放;
(七)对擅自移动、损毁或故意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按《天津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所列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中所称“城乡基本测绘”,系指执行国家测绘技术标准与城市测量规范为基准的大地测量和城乡基本地形测绘工作;“专业测绘”,系指基本测绘以外的,按各有关专业部门技术标准进行的各项测绘工作,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测量、地质勘探、市政工程、道路、
航道、水文等测绘工作。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测绘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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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政工科长 马洪玲

稳定是和谐的基础,没有稳定就无从谈和谐。而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这一国家审判机关,无疑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每个人的力量,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呢?结合自己几年来做政工工作的实际,谈点粗浅认识。
一、立足“以人为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思想工作,因此,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人为本”。
一是从提高人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道德修养和职业技能入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在思想建设上,经常组织干警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七一”讲话和党的十六精神,学习上级法院有关文件,使干警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上级法院的总体思路和有关要求,从而在思想和行动跟上形势发展和时代的步伐,工作中自觉做到立足本职,服从、服务开整体和大局。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干警的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局部和全局、眼前和长远的利益关系,把自己的全部智慧、热情和力量都倾注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来;其次,在文化建设上,鼓励干警参加本科学历教育,鼓励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国际经济知识,学习电脑、网络知识和科学的思维方法,从而为实现“三个代表”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知识保障;第 三,在道德建设上,把执法观念和廉政意识教育作为重点,把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风气作为经常性思想工作来抓,通过抓好“三个代表”思想学习,打牢干警思想根基,并坚持不间断地用奉献精神激励干警的内在动力;第四,在职业技能建设上,组织全院开展了“日学一法条、周学一案例、月学一法规”、人人学电脑和“一练、二学、四赛四比”活动(大练基本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赛思想比工作效率、赛业务比办案质量、赛纪律比组织观念、赛守法比廉洁自律);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书记员业务竞赛、书法展览、法律文书展评和“法官人人上讲台专题业务讲座”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注重结合人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首先,关注人的需要。干警的需要直接影响干警的思想和情绪,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要关注干警需要,注重解决干警关心的问题。针对部分青年干警无活动场所,我院在建设新办公楼时在六楼设计出一个120平方米的干警活动室,并购买了2个新乒乓球案,由此满足了干警八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我院大多数干警住房条件不好,由于工薪较低,购买商品楼比较困难,院领导多方协调,在建办公楼的同时,建设了三栋总面积达18000平方米的家属住宅楼,既解决了干警的生活住房问题,也解决了他们的思想问题,使他们心情愉快地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对干警生老病死、婚丧嫁娶,院领导都亲自前往祝贺或慰问,每年春节领导班子都亲自看望和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和已故干警遗属,使他们感到了组织的温暖。同时,也使在职干警看到了组织的关怀,感到后顾无忧。针对离退休和提前离岗休养老干部无活动场所的问题,院党组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在法院家属楼一楼为老干部专门建立了一个80多平方米的老干部活动室,购买了各种棋类、扑克、麻将、使老干部有了自己的活动场所。由于解决了干警的这些实际问题,从而,使干警能聚精会神地学习,一心一意工作。
其次,适应人的心理。尊重人的心理,尊重人的心理,是保护和提高人的积极性的重要方法。针对中青年干警积极上进,希望得到领导和同志的肯定和认可的心理状态,我们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借鉴了前苏联教育家霍姆林斯基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口号:“让每一个学生都抬起头来走路”同时将现在教育界提出的“赏识教育”的观点运用于思想政治工作之中。提出“让每个干警抬起头来走路”,注重用“欣赏”的眼光看干警。改变过去“优点不说跑不了,缺点不说不得了”的思想认识为“优点不说不得了,缺点不说逐渐少”。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到:盯着优点做工作,可以使一个人身上积极的因素得到衍射和张扬,最后可以压缩以至消弥消极因素,从而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当干警有了进步领导们看在眼里,并及时给予表扬,并把他们的成长做为自己的政绩和荣耀。把他们的进步作为自己的愉悦和享受,当他们犯了错误,鼓励他们重新站起来。坚持用全面、发展、辩证的观点看干警,既看成绩又看缺点,特别是注重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不同的场合去捕捉干警身上的“闪光点”,并适时地加以表扬和鼓励,使干警受到充分的肯定、信任、理解、尊重和爱护,从而充满信心和力量。
第三,尊重人的差异。人是有差异的,只有承认差异,因人不同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我们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的做法,而是把“求同”和“存异”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的人、不同情况,不同的年龄、不同性格、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比如,对老同志和新同志方法不能一律,对待男同志和女同志方法不能一样,对待先进和落后不能一样。
二、紧随时代发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紧随时代发展,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活力之所在。思想政治工作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最根本的就是要体现“三个代表”的精神。因此,几年来,我们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注重把握时代特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确定思想政治工作要点,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收到最佳效果。
一是我们在观念上不断更新,坚持用现代人眼光评理、论事、看人。不断对干警进行新思想、新知识、新科技的启发,注重更新他们的观念,开拓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头脑和思想。
二是在手段上不断完善。我们在继承思想政治传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注重不断开拓和创新,使老调新谈。比如过去我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大多是坚持正面教育,现在我们把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在加强正面教育的同时,时时为干警敲响思想的警钟,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此外,我们还注重创造浓厚的思想政治工作氛围。第一,注重谋势。关注各种形势变化对干警思想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做好超前预测,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权,把握好时机,趋利避害地适时加以正确的引导和调控。确保干警思想的健康发展。第二,注重借势。注重借助舆论和环境等有利于思想工作开展的时机,及时促进正确思想的张扬和消极思想的克服。借人心所向之势。从干警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入,想干警之所想,释干警之所疑,顺干警之所求。借政策效应之势。一项新政策出台,往往能产生强力的导向效应,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出台和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出后,我们及时组织干警进行学习,使干警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对法院和法官建设的要求,组织法官展望未来的美好前景,使干警看到希望,坚定信心,安心本职,积极工作。借上下合力之的势。我们经常研究一个时期上级法院的工作重点,中心意图,结合我院实际,借助上级力量和有利契机,认真查找我院与上级要求存在的差距,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第三,注重造势。注重思想先导,使干警明确知道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使正确的思想和风尚在干警头脑中打下深刻烙印,成为大家行动的指南。注重奖勤罚懒。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敢于动真的,来实的,使自觉实践先进思想的人在政治荣誉、福利待遇,提拔任用等方面获得实际利益,真正形成弘扬正气、抵制歪风的良性机制。
三是,在方法上不断改进。在形势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一讲、二听、三讨论的教育方法,干警早已失去兴趣,因此,我们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注意从抓“人心”入手,变灌输式教育为启发性教育和自我性教育,实行“四心”工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实行核心工程。就是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我党组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重大事情党组集体决定的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领导机制,班子成员之间互相鼓励、互相支持,形成了团结拚搏,富有战斗力的领导核心。
二是实行“凝心工程”。实践使我们认识到,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对干警来说是一种无言的教育。院党组制定了“一有、二敢、三要、四带头、五不、六自”的自我约束机制:“一有”即有党性原则;“二敢”对工作敢抓、对问题敢管;“三要”要团结进取,要勤政务实,要廉洁奉公;“四带头”带头执行办案纪律,审判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带头参与办案和干警同甘共苦,做干警工作上的坚强后盾和表率;带头抵制说情风,无私无畏,做清正廉洁的楷模;带头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做克己奉公的榜样;“五不”对工作不推萎扯皮,对自己不搞特殊,对干警不遮丑护短,对问题不推卸责任,对荣誉不好大喜功;“六自”自尊、自重、自省、自强、自励、自警)。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律已,坚持上下班步行,不搞特殊化,在福利待遇上与干警一个标准,在处理干警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上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违反原则、不变通规定,不碍于情面,不照顾关系。能够顶得住人情、抗得住诱,用自身良好形象为干警树立榜样,从而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
三是实行“同心工程”。在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用创一流的目标统一干警思想,把“反骄破满保省标、创新务实再提高”的口号,制成标牌,挂在办公楼醒目的位置,时刻勉励干警,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团结奋斗,争创一流。
四是实行“民心工程”。对入党、提干、奖金分配、上级来人招待标准、陪餐人员、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敏感问题和党组的重大决策,都在干警大会上公开,不搞暗箱操作,使干警能够参政议政,树立强烈的主人翁意识。
第二,变显性教育为显性与隐性相结合的教育方法。在加强理论宣传的同时,注重以活动为载体,选择一些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干警进行引导。比如开展蓝球赛、乒乓球赛、文艺联欢会等一些文体活动和植树、修路、扶贫济困捐款捐物等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举办演讲比赛、书法比赛、各种业务竞赛活动等,激发干警的团队意识和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拚搏精神,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中,使思想政治工作温和、实在、现代化、生活化,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三、贴近工作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几年来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证明,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必须在“贴近”上作文章,致力于见人、见事、见思想,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首先,贴近管理。针对干警平时分散办案和法庭距院机关较远,管理不便等特点,在配备各部门人员时,坚持配强骨干,用好骨干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分散化、及时化。通过在办案过程中随时面对面谈心,心贴心交流等轻松的气氛和随机性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使思想政治工作形成“问题普遍谈、平时经常谈、个别反复谈”的局面,保证干警的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矛盾有人解,形成了人人是教员、处处是课堂、事事是教材,时时受教育的生动局面。使干警的思想问题,达到“一谈就通”的效果。
其次,贴近现实,在机构改革中,注重结合改革,更新干警观念,教育和帮助干警树立能上能下的思想,树立有贡献就有价值的观念,帮助那些在竞争中失败者正确分析失败的主客观原因,鼓励他们振奋精神,拼搏工作,从而避免了乱猜疑、乱归因,最大限度地消除竞争的负面影响,全面实现改革的积极的效果。
第三,贴近大局。依法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是法院工作的根本任务。结合开展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我们制定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规定》、《审理涉企案件的有关规定》,对涉企案件实行了层层负责制和“三个一样”(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一样、大企业和小企业一样、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三个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危困企业提供减缓诉讼费的法律帮助;各基层法庭实行了“四不传”、“四就地”、“四优先”、“三不”、“24小时值班”、“电话投诉”、“两约定”等便民措施。(“四不传”年老体弱不传、行动不便不传、有小孩拖累的妇女不传、交通不便不传。“四就地”就地立案、就地取证、就地审理、就地执行;“四优先”易矛盾激化的案件优先、影响工农业生产的案件优先、涉及外来投资者案件优先、“三养”案件优先;“三不”农忙季节不传唤农民当事人、农忙季节不拘留农民当事人、农忙季节不查封农机具;“两约定”与当事人约定时间、约定地点),这些措施在便民诉讼、改善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依法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贴近职业特点。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廉政建设。认真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在全院提出要做到“三个忠实”、树立“七个意识”。即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的利益;树立服务意识、并实行了院长“三包”制,即各主管院长包主管线业务,包干警思想、包监督。使人员、思想、业务一体化管理,院长抓副院长、副院长抓庭科长、庭科长抓干警的层层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贴近审判主题。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要注重加强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结合审判方式改革,我们制定了《民事案件改革试行办法》、《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理操作规则》、《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审判流程管理制》、《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制》、《违法审判案件线索举报制》等制度。实行了《审限警示制度》、《超审限案件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对出现错案、超审限案件和违法违纪的审判员,实行一票否决制。由于实行了上述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率。
第五,贴近重点部位。我们在认真总结过去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当前社会上不良风气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并把防止和杜绝司法腐败问题作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点。突出基层人民法庭、刑事审判、少年审判、民商事案件、执行等五个重点部位和敏感环节五个环节,强化廉政教育,以有效杜绝司法腐败问题。


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商检局,各地区、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原国家商检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77号)以来,旧机电产品进口无序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对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执
行情况,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为加强对重点旧机电产品的管理,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详见附件目录)及配额、特定、集中登记的旧机电产品(包括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企业由外商无偿提供进口的旧机电产品)仍按《
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77号)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旧机电产品,除本文第一条规定的产品须经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原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批准进口外,其余旧机电产品的进口,海关凭企业合同、经批准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和商检机构出具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验放。
三、国内企业进口本文第一条规定以外的旧机电产品,按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办法办理,海关凭各地区、各部门机电办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和商检机构出具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验放。
四、按规定由海关监管的、来料加工项下进口供加工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及零配件,不属于《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77号)管理范畴。
五、有关旧机电产品进口税收问题,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本文自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类 别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压力容器类 73110010 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73110090 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容器
73211100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炉灶
73218100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其他家用器具
76130090 非零售装装压缩、液化气体铝容器
84021110 蒸发量≥900吨/时发电用锅炉
84021190.5 碱回收锅炉岛
84021190.9 其他发电用锅炉(45<蒸发量<900吨
84021200.5 纸浆厂废料锅炉
84021900 其他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84022000 过热水锅炉
84031000 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84195000.5 废热锅炉等
84814000 安全阀
84818090 其他(爆破片、测压装置、保护装置等)
放射性类 84011000 核反应堆
84014000 核反应堆零件
84178020 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90222900 其他非医疗用α、β、γ射线设备

工程机械类 84081000 船舶用柴油发动机
84082010.1 功率≥132.39KW拖拉机用柴油机
84082090.1 功率<132.39KW拖拉机用柴油机
84089010 机车用柴油发动机
84089091.1 功率≤14KW其他用柴油发动机
84089091.9 功率≤14KW农业用柴油发动机
84089093.1 功率≥132.39KW农业用柴油发动机
84089093.9 功率≥132.39KW其他用柴油发动机
84261930 龙门式起重机
84261941 门式装卸桥
84261942 集装箱装卸桥
84262000 塔式起重机
84272010 集装箱叉车
84272090 其他机动叉车及有升降装置工作车
84279000 其他叉车及可升降的工作车
84291190 功率≤235.36KW的履带式推土机
84291910 功率>235.36KW其他推土机
84291990 功率≤235.36KW的其他推土机
84292010 功率>235.36KW的筑路机及平地机
84292090 其他筑路机及平地机
84293010 斗容量>10立方米的铲运机
84293090 斗容量≤10立方米的铲运机
84294090 其他未列名捣固机械及压路机
84295100 前铲装载机

电器类 84158120 制冷量>4千大卡/时空调器
84158220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
84182900 其他家用型冷藏箱
84501100 干衣量≤10公斤的全自动洗衣机
84502000 干衣量大于10公斤的洗衣机
84511000 干洗机(洗涤量≤140千克的干洗机
84713000 便携式数字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84714110 巨型机、大型及中型机
84714120 小型机
84714130 工作站
84714140.9 微型机
84714910 系统形式报验的巨、大、中型机
84714920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小型计算机
84714930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计算机工作站
84714940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微型机
84714999.9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其他计算机
8471601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显示器
84716031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针式打印机
8471603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激光打印机
84716033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喷墨打印机
84716039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打印机(热敏打印)
84716040 巨,大,中及小型计算机用终端
85016100 ≤75KVA交流发电机
85016200 >75KVA≤375KVA交流发电机
85016300 >375KVA≤750KVA交流发电机
85016410 >750KVA<350MVA交流发电机
85016420 ≥350KVA<665MVA交流发电机
85016430 ≥665MVA交流发电机
85021100 ≤75KVA柴油发电机组
85021200 >75KVA≤375KVA柴油发电机组
85021310 >375KVA≤2MVA柴油发电机组
85021320 >2MVA以上柴油发电机组
85022000 装有点燃式活塞发动机的发电机组
85023900.9 其他发电机组

85044013 税号8471所列机器用的稳压电源
85044020 不间断供电电源(UPS)
85081000 手提式电钻
85082000 手提式电锯
85088010 手提式砂磨工具
85088020 手提式电刨
85088090 其他220V交流电网供电的手提式电动工具
85091000 真空吸尘器
85098000 其他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及类似用途多
85114010 启动电机及两用启动发电机
85114099 其他用途的启动电机
85115090 其他附属于内燃发动机的发电机
85151100 钎焊机器及装置用烙铁及焊枪
85151900 其他钎焊机器及装置
85152110 全自动或半自动电阻直缝焊管机
85152190 其他全自动或半自动电阻焊接机器
85152900 其他电阻焊接机器及装置
85153110 全自动或半自动螺旋焊管机
85153190 其他全自动或半自动电弧焊机
85153190.9 其他全自动或半自动电弧焊接机
85153900 其他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
85158000.9 其他焊接机器及装置
85161000 电热水器
85163100 电吹风机
85163200 其他电热毛发护理器具
85163300 电热干手器
85164000 电熨斗
85165000 微波炉
85166010 电磁炉
85166030 电饭锅
85166090 其他电热炉(家用电灶、灶台、烤炉)
85167100 电热咖啡壶或茶壶
85167200 电热烤面包器
85167900 其他(煮奶器、电热杯、锅、水瓶、电烤箱)

85171100 无绳电话机
85171910 可视电话
85171990 其他电话机(有线电话机)
85173019 其他数字式程控电话交换机(集团电话)
85175010 光端机及脉冲编码调制设备(调制解调器)
85182100 单喇叭有源音箱
85182200 多喇叭有源音箱
85182900 其他有源扬声器系统
85192100 不带扬声器的其他唱机
85192900 带扬声器的其他唱机
85193100 装有自动换片装置转盘(唱机唱盘)
85193900 无自动换片装置的转盘(唱机唱盘)
85199300 其他盒式磁带型声音重放设备
85199900 其它声音重放设备
85109000 未列名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
85281310 16厘米及以下的单色电视机
85281320 16-42厘米的单色电视机
85281330 42-52厘米的单色电视机
85281340 52厘米以上的单色电视机
85282200 黑白或其他单色视频监视器
85351000 熔断器(额定电压交流≤1200V,直流)
85352100 自动断路器(额定电压交流≤1200V,直流)
85353000 隔离开关及断续开关(额定电压交流)
85361000 熔断器(电压不超过1000伏)
85362000 电压不超过1000伏自动断路器
85363000 电压≤1000伏其他电路保护装置
85364100 电压≤60伏的继电器
85364900 电压<60伏的继电器
85365000 电压≤1000伏的其他开关
85401200 黑白或其他单色的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
90171000 绘图机

医疗器械类 84192000.9 医用或实验室用其他消毒器具
90181100 心电图记录仪
90181290 其他超声扫描装置
90181300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90181930 病员监护仪
90189040 肾脏透析设备(人工肾)
90189060 输血设备
90189070 麻醉设备
90215000 心脏起搏器,不包括零件、附件
90221910 低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90221990.99 其他X射线应用设备
90222100.09 医疗用α、β、γ射线设备
食品机械类 84198100 加工热饮料,烹调,加热食品的机
84212200 过滤或净化饮料的机器及装置
84223010 饮料及液体食品灌装设备
84223030.5 自动灌装线
84229020 饮料及液体食品灌装设备用零件
84342000 乳品加工机器
84351000 制酒、果汁等的压榨、轧碎机
84381000.09 通心粉,面条的生产加工机器
84385000 肉类或家禽加工机器
85094000 食品研磨机,搅拌器及果,菜榨汁器

农业机械类 84335100.1 功率≥160马力的联合收割机
84335100.9 功率<160马力的联合收割机
84335990.9 其他收割机及脱粒机
87011000 手扶拖拉机
87019000.1 功率大于150马力的拖拉机
87019000.2 其他拖拉机
印刷机械类 84431100 卷取进料式胶印机
84431200 办公室用片取进料式胶印机
84432100 卷取进料式凸版印刷机
84432900 其他凸版印刷机
84433000.5 多功能柔性版印刷机(苯胺印刷机)
84435990.09 其他未列名印刷机
纺织机械类 84463040 织物宽>30cm的喷水织机
84471100 圆筒直径≤165mm的圆型针织机
84471200 圆筒直径>165mm的圆型针织机
84472020 其他平型针织机
84514000.9 其他洗涤,漂白或染色机器
84531000.9 其他生皮,皮革的处理或加工机器

车船类 87013000.1 履带式拖拉机
87013000.9 履带式牵引车
87041090 其他非公路用货运自卸车
87060030 大型客车底盘(装有发动机的)
87060090 其他机动车辆底盘
87084020 大型客车用变速箱
87084040 柴、汽油轻型货车用变速箱
87084050.1 扭距≥90kgm的变速箱、分动箱
87084050.9 其他柴油型重型货车用变速箱
87084060 特种车用变速箱
87084090 未列名机动车辆用变速箱
87085030 非公路自卸车用驱动桥
87085060 特种车用驱动桥
87091100 电动短矩离运货车
87120020 竞赛型自行车
87120030 山地自行车
87120041 16、18、20英寸越野自行车
87120049 其他越野自行车
87120081 16英寸及以下的未列名自行车
87120089 其他未列名自行车
87161000 供居住或野营用厢式挂车及半挂车
87162000 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
87163110 油罐挂车及半挂车
87163190 其他罐式挂车及半挂车
87163910 货柜挂车及半挂车
87163990 其他货运挂车及半挂车
87164000 其他未列名挂车及半挂车
89011010 机动巡航船、游览船及各式渡船
89031000 充气的娱乐或运动用快艇
89039200 汽艇(装有舷外发动机的除外)
89039900 娱乐或运动用其他船舶或快艇
89059090 其他不以航行为主要功能的船舶
89060010 其他未列名的机动船舶

彩扩设备 90084000 照片(电影片除外)放大机及缩片机
90101091 彩色胶卷用自动显影及设备
90101099 其他胶卷的自动显影装置及设备
90105029.9 其他照相用的洗印装置

娱乐类 95041000 电视电子游戏机
95043010 投币式电子游戏机
95043090 投币式其他游戏用品
95049010 其他电子游戏机
95049090 其他游艺场、桌上或室内游戏用品
(包括保龄球自动球道设备)
1980年(含1980年)以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



1998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