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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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
2005.03.20 九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青、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庐山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三月二十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工作目标。通过五年不懈的努力,在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体制与行政程序建设、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以及政府层级监督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不断增强,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3、实施步骤。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出。本规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10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抓好《纲要》及本规划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纲要》和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
第二阶段(2005年11月-2008年9月)。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08年10月-12月)。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五年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检查考核情况,作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二、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各项权利。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和范围,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自律和服务功能。研究制定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运作的相关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5、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深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体制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07年前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积极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作方式,充分发挥社区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作用。
6、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
7、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 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2006年前在市直单位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县级支付改革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8、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依法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以省、市、县三级统一信息网络平台为依托,全面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有关行政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程序、办理结果以及公众举报投诉的渠道等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利用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实现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0、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涉及全市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
1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3、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在提高质量。要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根据宪法、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西省立法条例》和《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14、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要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时机,正确处理好政府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
15、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起草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政府公报应当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
16、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
17、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维护法制统一。规范性文件施行后每满三年,实施机关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在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机关进行清理。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9、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对合理的意见和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要切实解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都必须立卷归档。要建立执法台帐,全面、客观地记录执法过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
2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2、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抓紧制定我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五)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3、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网络和信息报告等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予以处理。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24、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对民事纠纷,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25、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西省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各项规定,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人。对可以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6、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有规章制定权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有关人大常委会备案规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7、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
28、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29、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0、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31、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要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实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检查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其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制度,及时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32、加强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33、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4、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要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内容,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都要举办或者组织参加法制讲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都要参加法制讲座。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35、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36、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37、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38、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39、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落实《纲要》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纲要》和本规划的规定落到实处。
40、加强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定期报告、群众评议和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推进《纲要》和本规划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41、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42、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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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惠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7〕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地震办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惠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为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预案为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配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
(三)破坏性地震按其造成的破坏程度分为四类:
1.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的地震。在我市发生7级以上地震,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2.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市发生大于6.5级、小于7级的地震,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 中等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2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0.1%~1%的地震。在我市发生大于6级、小于 6.5 级的地震,可视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4.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中等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四)发生破坏性地震(包括相邻地区或海域地震波及造成同等程度破坏,下同)时,各级政府、各部门按如下应急预案启动:
1. 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后,启动一级预案。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立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执行广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市政府采取的应急行动,提请省人民政府作出地震应急反应。震区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2. 发生中等破坏性地震后,启动二级预案。由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中区域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织市有关单位对县级的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
3.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启动三级预案。震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织市有关单位对县级的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
4. 由于相邻区域或海域地震造成的波及影响,视造成的破坏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5.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及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采取紧急措施。
(五)一旦市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在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灾区信息后,我市立即开展相应的震后应急工作。

二、三级预案

市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视灾情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一)市地震办公室立即派出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现场,监视和了解震情、灾情,协助灾区政府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二)市地震办公室立即向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和市应急办汇报震情和灾情,并提出抢险救灾工作方案的建议。
(三)视震情和灾情,向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召开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救援工作。
(四)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震情及灾情,做好稳定社会和安定民心等宣传工作。
(五)向省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三、二级预案

市内发生中等破坏性地震后,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市应急办和市地震办公室等单位,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一)市地震办公室迅速汇报震情信息并立即组成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现场,监视和了解震情、灾情,协助灾区政府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二)召开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市地震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报告震情、灾情;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派出工作组和慰问团赴灾区进行慰问;根据灾情,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向省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公安队伍和消防部队维护灾区社会和交通秩序、扑灭火灾、搜索营救被埋压人员及保护公共财产、重要设施和目标。
(四)向驻军请求支援。
(五)宣传部门会同市地震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导工作,稳定社会和安定民心。

四、一级预案

(一)市内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后,市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灾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震情、灾情,报省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并服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市直有关单位应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一级预案的应急反应:
1. 召开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紧急抗震救灾会议,统一部署救灾工作。
(1)市地震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报告震情和灾情;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
(3)发出救灾命令,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组织救援力量;
(4)向省政府及省政府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震情和灾情,主动配合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确定应急交通干线,加强交通干线管制;
(5)向驻军请求支援;
(6)市长或副市长带领组织机构有关成员赴震区现场指挥,组成赴震区工作组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和慰问灾区。
2. 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惠州军分区组织队伍帮助灾区抢险救灾;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公安队伍和消防部队维护灾区的社会和交通秩序、扑灭火灾、搜索营救被埋压人员及保护公共财产、重要设施和目标;
(3)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防疫队伍协助并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4)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民政部门了解灾情,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5)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由市地震办公室提供的震情和灾情信息;
(6)市交通局、公路局组织和指导灾区交通、公路部门调查所辖公路、桥梁及其他交通设施损坏情况,组织抢修;
(7)广东电信惠州市分公司迅速了解灾区通讯破坏情况,组织力量抢修通讯线路和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与指挥机关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小灵通用户发送由市地震办公室提供的震情和灾情。抓紧设置由市地震办公室提供的语音电话,方便广大用户查询了解相关情况;
(8)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分公司立即了解灾区通讯破坏情况,启动移动专用无线通讯设备,确保灾区与指挥机关的通讯畅通。组织人力抢修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手机通讯畅通,并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由市地震办公室提供的震情和灾情;
(9)市无线电委员会、信息产业局采取措施全力保障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10)市经贸局、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和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供电、供水、供气和水利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破坏情况并迅速组织抢修;
(11)市经贸局、农业局派出人员组织调查重要厂矿企业、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以及农村破坏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工作;
(12)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后学校复课、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
各单位先遣工作组进入灾区的交通、通讯、食宿等问题原则上由各单位自理。如交通、通讯确有困难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解决。
3. 其他各有关单位,执行各自制定的具体应急实施方案,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工作。
4. 对于市内发生的中等破坏性地震或一般破坏性地震,在启动二级预案或三级预案的基础上,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启动一级预案的部分应急反应程序。

五、地震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实施一级预案,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视灾情需要补充其它有关单位的领导参加。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13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和所制订的应急实施预案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口单位共同开展救灾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总 指 挥:市长、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市党政军有关领导和市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领导
1. 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市科技局负责人
       惠州军分区有关部门负责人
副 主 任:市地震办公室负责人
      市卫生局负责人
      市民政局负责人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团市委负责人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人
       市经贸局负责人
       市财政局负责人
      市水利局负责人
      市教育局负责人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市交通局负责人
       市公路局负责人
       市农业局负责人
       市安监局负责人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人
       市统计局负责人
       市气象局负责人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
       惠州供电局负责人
       市港务局负责人
       市航空铁路办负责人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人
       惠州日报社负责人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武警惠州市支队负责人
       市红十字会负责人
       市物资总公司负责人
       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人
       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
       市燃料工业总公司负责人
       市汽运集团负责人
       中石化惠州公司负责人
       中石油惠州公司负责人
       中海油惠州公司负责人
       广东电信惠州市分公司负责人
       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负责人
       中国联通惠州分公司负责人
       中国人保财险惠州分公司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13个应急工作组:抢险救灾组、震情监视组、宣传报道组、医疗卫生组、交通运输组、通信组、电力工程抢险组、物资供应组、财务及生活安置组、基础设施工程抢险组、治安保卫组、震害评估组、生产自救组。
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市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13个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3)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 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惠州军分区负责人
副组长:武警惠州市支队负责人、团市委负责人
迅速组织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营救伤员,视震情需要请求增派空军支援;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和青年志愿者队伍参加抗震救灾。
(2)震情监视组。
组 长:市科技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地震办公室负责人
加强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市地震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台、惠州日报社负责人
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安定民心。
(4)医疗卫生组。
组 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经贸局、惠州军分区后勤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负责人
组织医疗、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治疗中心,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筹集储运医疗所需药品和器械,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
(5)交通运输组。
组 长:市交通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规划建设局、公路局、铁路办、港务局、交警支队负责人
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桥梁、机场和有关交通设施,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通信组。
组 长:广东电信惠州市分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分公司负责人
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震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联系,及时架设指挥部与各组(部门)的专用电话。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设施。及时向小灵通用户、移动和联通用户发送由市地震办公室提供的震情和灾情。
(7)电力工程抢险组。
组 长:市经贸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规划建设局、惠州供电局负责人
组织对被破坏的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8)物资供应组。
组 长:市经贸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物资总公司及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惠州公司负责人
负责调拨救灾物资(包括国内、国外救灾援助的物资)及有关设备,管理地震救灾物资,保证救灾物资不被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挪用。
(9)财务及生活安置组。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经贸局、农业局、物资总公司负责人
筹集抗震救灾款物,统一管理、分配、发放国内外援助和捐赠的救灾款物,负责提出向上级申请经费及请求援助的计划。
指导协助灾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受灾群众,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保障困难灾民食品的供应。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款物;解决困难灾民的吃、穿、住问题,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10)基础设施工程抢险组。
组 长: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水利局、农业局、公用事业局、自来水总公司、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料工业总公司、汽运集团负责人
组织对被破坏的重要水利设施修复工作,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1)治安保卫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武警惠州市支队及市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
负责加强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灾区党政机关、机要、金融等重要部门的保卫工作;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负责灾区交通管理和救灾物资、救济物品的护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组织灾区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和防止火灾发生;搜索营救被埋压人员,保护公共财产。
(12)震害评估组。
组 长:市地震办公室负责人
副组长:市经贸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及中国人保财险惠州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进行震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作出灾情评估,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民房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13)生产自救组。
组 长:市安监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经贸局、农业局、教育局、气象局负责人
组织对工业生产救灾复产,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他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组织企业迅速将危险品转移,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联系有关单位实施围堵扑救,控制灾害蔓延,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组织对农业生产的救灾复产,保证对灾区种子、种苗的供应等。
组织做好学校灾后复课、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组织做好天气预报、警报发布工作,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

六、临震应急反应

(一)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临震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0天。
(三)预报区地方人民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 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
4. 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 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确保社会安定。

七、其他事项

(一)市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完善本单位和本县、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工作。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2年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惠府〔2002〕111号)同时废止。

八、附 则

本预案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二)“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三)“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坝、堤岸等。
律师团体文化浅析

江西赣鹰律师事务所 薛建园


时下业界关于律师文化建设的高度关注已经广泛感染于每一位律师同仁,查看相关的报刊杂志或者上互联网搜索律师文化条目,即可发见许多专家学者及律师同仁关于律师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的真知灼见。受此启发,本文尝试对律师团体文化现象作一剖析,以起抛砖引玉之作用。
一、律师团体文化的含义及产生形成过程
文化,是人类在其漫长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称,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由相应的制度与组织机构为表现载体,对人类社会与经济发展起着导向与约束作用。律师文化是人类一般文化的构成部分,它具有一般文化的特征,也具有其特有内在特征。律师文化是律师群体在法律服务实践中所创造并为广大律师所认同与遵从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和总称。而律师团体文化则是律师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且是核心部分,是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所创造并认同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蕴含有律师群体文化的特质,又明显地反映出律师个体文化的要素。
律师团体文化产生于律师事务所成立之时,形成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过程中。律师团体文化的产生与形成方式一般有二,一是移植,二是自创。移植,就是将律师群体文化以及其他律师团体文化通过嫁接改造,引入于本律师事务所所用;自创,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主任以及合伙律师等)以自身特有的文化品质,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际,创造出其特有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为律师事务所之用。自创,是律师事务所形成其自身特有的文化的主要方式,移植而来的外来文化,需要通过自创而消化、内化于自身,才能形成自身的文化品质。
律师团体文化的形成需要一个相对长的时间过程,决不是律师事务所一成立,其团体文化就能立即形成。就是说,律师团体文化的形成需要一个积聚、规范、外现的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律师团体文化的形成主体是事务所的全体成员,尤以资深成员为主。资深人员个人拥有的积极向上的价值理论与健康有序的行为规范,对事务所健康的团体文化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它通过暗示、模仿等形式,逐步转化、内化为事务所其他成员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久而久之,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理念与规范有序的行为规范就能在事务所的其他成员中体现出来,于是之,事务所的团体文化日趋成熟、定型,且成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及事务所全体成员健康地向前发展的文化力量。
二、律师团体文化的内涵
律师团体文化的内涵集中体现在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上。价值理念反映的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指导思想,行为规范反映的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模式。
律师团体文化的价值理念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指导思想,构成这一指导思想的板块有:
1、政治信念。政治信念是律师团体文化的灵魂,它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与国家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一致,既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律师团体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2、正义感。律师的服务手段是法律,律师是依据法律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一个富有正义感的律师团队,不会畏权势,不会媚金钱,给委托人体验的是一身正气。
3、使命感。律师的服务是给弱势群体以法律支撑,而不仅仅是谋生之手段。富有使命感的律师团队,能给委托人以希望。
4、全局意识。律师既是法律服务人员,同样是社会纠纷的化解员,社会矛盾的协调器。律师服务的全局意识要求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时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把自身的法律服务自觉地与国家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求多赢局面。
5、求真意识。求真意识体现的是律师的敬业精神,法律讲求的是证据,证据规则要求证据是客观事实的反映,但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反映客观事实。因此,求真就要求律师穷尽一切事实,以让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趋于吻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委托人的合法要求。
律师团体文化的价值理念中的上述板块,内含于律师团体文化之中,它通过律师个体法律服务的细节反映出来并起着支撑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梁柱作用。
律师团体文化中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制度文化,构成律师事务所的制度文化的板块有:
1、收案制度。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委托人委托的是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律师个人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所以,收案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包括统一收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出具函件,等等。这一制度是律师团体文化的首要内容,是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服务的第一要求。
2、服务流程。律师事务所接受代理后,其后的服务流程应当是规范有序的,包括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指派律师进行代理事务,受指派律师从事代理事务,如进行调查、与相关人员沟通、出庭或参与协商、调解、拟定提交法律文书(如代理词)、收执相关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归档成册等过程。
3、识别标志。这是律师团体文化的个性特征,是律师事务所区别于其他组织和其他律师事务所个性化标识。它由所名、所徽、所名题字、用稿纸、公文包、法律文书式样等等组成。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现了事务所工作人员的统一着装,这也是律师事务所识别标志的重要载体。
4、协作。法律服务的方式决定了律师工作的个体性色彩,但个体性服务并不是说律师的法律服务不需要协作。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是一种形散而神不散的状态,即表面上个体性服务,而实际上是团队协同作战的结果。
5、沟通。沟通几乎涵盖了律师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与委托人的沟通,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沟通,与同行的沟通,与上级司法部门的沟通(报告)。等等。掌握有效的沟通手段,既是律师团体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律师有效工作的主要方式。
6、培训。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律师更是一个学习型的职业。培训,既有对新知识的学习,也有新老律师间的传帮带。既有本所组织的集体学习,也有外出参加专门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浓厚的学习氛围是律师团体文化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内容。
以分析的是律师团体文化的软件构成,律师团体文化还离不开硬件支撑,没有硬件做支撑,律师团体文化的软件则很建立起来。律师团体文化的硬件,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如电话电脑传真,局域网,办公用件,健身器材等等,这些硬件设施与律师团体文化的软件一起构成律师团体文化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