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棉花生产中后期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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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棉花生产中后期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切实抓好棉花生产中后期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
农办农[2005]45号


各产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当前,棉花生长发育处于现蕾开花的重要时期,为落实好关键技术措施,强化棉田中后期管理,提高棉花单产和质量,增加棉农收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棉花田间管理

  今年长江流域棉区棉花迟栽晚发,黄河流域和西北内陆棉区高温早发,前期营养生长明显不足。目前棉花陆续进入盛蕾初花期,各地要根据棉花发育进程,结合生产实际,把“促转化、攻平衡、稳搭架”作为当前棉花管理的主攻方向,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抢时管理促转化,及时测报防病虫。抓住晴好天气指导农民及时锄草、中耕灭茬,消除草荒;根据土壤墒情,通过灌根、撒肥和叶面喷施等方式加强肥水管理,促进棉苗转化,尽快结束缓苗期。蕾期和花铃期是多种病虫害的并发期,是棉花保蕾保铃增产提质的关键时期。各地要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及时做好枯、黄萎病和棉铃虫、蚜虫、红蜘蛛等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二)整枝化调塑株型,起垄培蔸防倒伏。抢时整枝,促进生殖生长。现蕾后要及时去叶枝、打顶摘心、抹赘芽、去空枝。根据棉株长势和降雨情况,黄河流域棉区和长江流域棉区在蕾期和花铃期用缩节胺化控2-3次;西北内陆棉区结合浇水化控3-4次;长江流域棉区结合中耕松土,做好棉株根部培土和沟渠清理工作,防止棉花倒伏和进入梅雨季节后渍害的发生。

  (三)抢施蕾肥促搭架,加强肥水防早衰。各地要按照我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对棉花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科学施肥技术的入户率和肥料利用率。抓住农时抢施蕾肥,促进棉株早搭丰产架子。早施、重施花铃肥,结合治虫喷施叶面肥,防止后期脱肥早衰。

  二、继续加强重大技术推广

  各地要结合科技入户工程的实施,通过示范带动、开展培训等有效形式,加大棉花优质高产高效关键技术的推广力度,努力提高棉花生产科技含量。黄河流域棉区重点推广麦棉两熟优质高产栽培和抗虫棉配套栽培技术;长江流域棉区重点推广杂交抗虫棉和高品质棉配套栽培技术;西北内陆棉区重点推广宽膜覆盖高密度超高产技术,示范推广膜下滴灌技术。各地要十分重视棉花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加强对特早熟短季棉配套技术的研究,对采用工厂化育苗和无土移栽技术的棉田,要及时解决农民遇到的技术难题。

  三、加强棉花种子生产管理

  良种是搞好棉花生产的基础。为确保明年棉花生产用种,各地要针对棉花种子质量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棉花种子生产管理。一是常规种制种田要做好物理隔离,防止自然混杂;杂交种制种要严格去雄时间;制种田缺苗时严禁补种。二是指导农民收获时要采收成熟种子棉。三是做好良种棉收购服务,做到分收、分晒、分储、分轧,防止机械混杂。四是做好棉种脱绒、包衣、包装等精加工处理,努力提高棉种加工质量。五是加强棉种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种子行为。

  四、努力提高棉花质量

  各地要进一步宣传贯彻我部与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使广大农民、良种棉加工厂充分认识异性纤维的危害,引导教育农民在收获时使用白色棉布袋、棉布包,佩带白色棉布帽,严格做到“四分”(分收、分晒、分存、分售),确保棉花质量。

  全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棉花质量检验新体制将于今年9月在全国全面推行。各地良种棉加工厂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机制,加强棉花质量管理,加快纤维加工检验设备的更新,全面提高棉花加工质量。

  各主产省(区、市)棉花生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棉花工作,加强棉花产销信息跟踪研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国内外棉花产销信息,帮助棉农科学分析市场形势,做好新棉销售。要搞好生产的组织和指导,加强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要组织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帮助棉农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力争今年棉花生产取得好收成。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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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团的理论建设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团的理论建设的通知
(一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党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特别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要真正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中。为了落实这一战略任务,党中央先后就全党干部的学习和建立、健全在职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发出了通知。根据这些指示,团中央决定,全团要深入持久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失时机地加强共青团的理论建设,把全团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提高一步,带动全国青年更好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团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意义。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历史时期,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任何一个组织和领导干部,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才能通观全局,正确处理复杂的矛盾,准确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做到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坚持改革开放。这一点对于青年干部尤为重要。多年来,共青团在组织干部和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近几年,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冲击,在部分青年干部和团员、青年中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热情不高了,有些同志没有系统地受过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和训练,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当重大的社会问题和复杂的矛盾出现时,有些同志往往因缺乏正确认识和驾驭能力而发生偏颇和失误,表现出理论功底不够的弱点。因此,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和解决我国当前的实际问题,对广大团干部和团员来说显得更加紧迫。共青团是青年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而马克思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理论基础,学习共产主义首先就要学习马克思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共青团也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学校。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青年、帮助青年干部和团员、青年在政治上、思想上健康成长,历来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当前,要紧密结合实践的需要和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重点组织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帮助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维上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伟大的认识工具,只有掌握了这个工具,我们整个民族才能站在理性思维的高度审视过去、思考未来,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要明确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目的。

  (一)要使广大团干部和团员熟悉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其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使广大团干部和团员确立科学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科学地指导自己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是每一个团干部和广大团员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三)要使广大团干部和团员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广大团干部和团员要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刻领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性、重要性。(四)要使广大团干部和团员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培养辩证思维能力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学会辩证法、防止片面性。努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五)要把学习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工作的过程变成学习、提高的过程。要学以致用,用学到的基本观点去研究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回答现实问题,总结新鲜经验。理论思考越周密、越深刻,行动就会符合规律,工作就会富有成效。

  三、要把学习活动落到实处。

  1、落实教材。为了帮助团干部和团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团中央已编写了《共青团干部马克思主义读本》和《共青团员政治基础教材》,分别作为团干部和团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教材,供全团使用。

  团的县级以上专职领导干部首先要学好团中央编辑的《共青团干部马克思主义读本》规定的著作,有条件的还要努力多读几本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著作。团的基层干部要着重学好《共青团干部马克思主义读本》。团员主要是学习《共青团员政治基础教材》。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根据需要选学实践中的马克思主义——老一辈革命家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光辉著作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文件。重点是要学好毛泽东同志的哲学著作,学好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包含着丰富哲学思想的著作。这些著作本身也是马克思主义宝库中的财富。特别是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为我们提供了在实践中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的光辉范例,我们要认真学习。

  2、落实时间。领导干部的学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可以采取上党校、团校系统学习的形式,也可采取专题研讨、短期轮训的办法。每个领导干部用于理论学习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一个月。其他干部用于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20天。团员学习主要利用团日、团课生动活泼地展开。

  3、落实领导。团委要加强对团干部、团员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的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定期检查学习情况,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水平的高低作为选拔、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各省级团委宣传部应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专职干部,主管此项工作。要下大力量发现、培养理论骨干,建设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要适时组织县以上团委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班、培训班、研究班,力争每个团干部在岗期间都能接受相应的理论培训。

  4、各级团校要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政治课教学,要增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在全部课程中的比例,并严格考核制度。协同团组织培训好团干部,为共青团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的加强和团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提高尽职尽责。

  5、团的报刊要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用马克思主义占领理论阵地。要配合团组织做好团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的辅导工作。出版社要配合团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多出版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读物。 

  6、理论建设非一日之功,要靠长期、扎实的努力才能见效。各级团组织要把理论建设作为经常性的主要工作去抓,建立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对于各级常委规定的学习制度,团干部要带头遵守,并要制定团委机关的学习制度。要深入持久地抓下去,切忌"一阵风"。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习活动,注重学习效果,不搞形式主义。要继承过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好经验,努力探索新形式、新方法。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团的理论建设的加强,关键在于领导带头认真落实。各级团组织要将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团的理论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注意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请各省级团委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团中央宣传部。

 


关于加强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


关于加强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人〔2012〕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教育局,部机关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各有关社会团体: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建设类专业学生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新生力量,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至关重要。近几年,各地学校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完善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建设,努力探索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创新管理模式,迫切需要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把建设类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学生到企业实习,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培养的人才更加适合行业的用人需求。为做好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学校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企业实习是建设类专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树立学生的工程意识,促进理论知识转化为工程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就业本领极为重要。企业实习一般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学校要根据建设类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规范的要求,在不同教学阶段统筹安排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合理确定企业实习的内容、时间、形式、学分和评价方式等,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二)学校是学生企业实习的组织者,要统一组织学生有序进入企业参加实习活动。实习单位一般应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具有较高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类企业及市政公用企业、房地产业企业(以下简称实习企业)。学校应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任务。对顶岗实习,学校、企业和学生本人还应签订三方协议,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鼓励学校与实习企业签订长期校企合作协议,使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化、常态化。
  (三)学校与实习企业要按照实习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内容要求,共同研究制定学生企业实习计划,并认真落实。校企双方要对进入实习企业的学生进行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安全知识、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学校应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完成规定的校内实训课程,打好企业实习的基础。学校要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整体可控,积极参与并配合企业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安排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与实习企业进行联系,协调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定期派出辅导老师了解学生企业实习情况和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情况。对承担较多学生实习的企业,学校应向企业派驻辅导教师。学校应与实习企业共同制定学生实习考核评价标准,支持学生结合企业实际,以现实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实践问题作为毕业设计题目或毕业论文选题。在高等职业学校推广学生在企业进行毕业答辩的做法。
  (四)学校要积极拓展和深化与实习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学校人才、教学、科研方面优势,为实习企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项目研发。根据实际需要,协助企业开展农民工培训、生产操作人员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执业资格考前辅导等培训活动,为企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服务。对实习企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管理骨干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入学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加强企业对实习学生的教育培养
  (五)接收学生实习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应积极承担学生实习任务,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所属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企业每年必须承担本校相应学生的实习任务。实习企业要与学校共同制定学生实习方案,提供符合要求的实习岗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或独自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吸纳本科生、研究生参与工程项目设计、科研课题研发和企业技术创新。认真落实学生企业实习计划中的各项教学任务,加强工程技术知识的传授,保证实训实习场所与设备条件,提供学生实际动手操作的机会,组织安排实习学生轮岗,全面培养锻炼学生的职业能力。要引导学生学习企业先进文化,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实习企业承担学生实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实习企业要坚持对学生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学生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企业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充分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与学校共同安排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根据实际情况可为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企业应在实习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上予以相应支持,选派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技术技能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可作为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导师。
  (七)实习企业应与学校联合开展学生实习成果的考核评价,做好平时实习情况的考核记录。鼓励研究生、本科生将实习企业的实际工程项目作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真刀真枪”做毕业设计。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参加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对在企业连续实习超过半年(一个学期)的研究生、本科生和职业院校学生,可由实习企业出具实习证明,载明学生实习的内容、时间和成绩,供用人单位参考。依据学校、企业和实习学生三方签订的协议,实习企业享有优先录用学生的权利。
  三、充分发挥政府推进学生企业实习的作用
  (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认识,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类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为学校和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切实解决当前学生在企业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做好职前职后人才培养。要研究提出企业实习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岗位培训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措施。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根据不同专业规定可计入参加相关资格考核评价的职业实践年限。各建设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要组织制定本专业学生企业实习标准等基本要求。
  (九)实习企业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受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的,或担任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导师的,指导学生投入的精力和时间应计入个人工作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职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其用于指导学生的时间可按有关规定折抵本年度继续教育选修学时。
  (十)切实落实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支持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明确的政策,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一)加强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安全、保险等政策的研究。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实习的学生,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保范围。企业为实习学生提供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费用,列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解决学生企业实习安全事故责任问题。
  (十二)教育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对在接收建设类专业学生实习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可认定为“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等可择优认定接收建设类专业学生实习成绩突出的企业为“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对国家级、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定期评价、动态管理。
  (十三)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称号的企业,将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优良业绩之一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开展的评优、评奖、评级等评选活动,各级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具有国家级、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企业,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和优先。
  (十四)教育行政部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企业提升在职工程师学位层次方面给予支持。在职工程师参加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职工程师参加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的,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企业可委托具有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等学校培养相应的博士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教育部对受委托高等学校为企业培养研究生层次工程人才,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上给予支持。
  (十五)积极营造全行业关心校企合作,支持学生实习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方面的典型经验,对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接纳学生实习中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表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社团组织要发挥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从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长远大计出发,倡导会员单位参与行业后备人才的培养,积极接收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为学生实习创造良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