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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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十一日

     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 社会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具有行政职能或者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严格规范行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庆当履行下列行为:
  (一)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要,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问题;
  (二)适应新形势需要,不断创新本职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和维护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五)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开办事的条件、程序、时限为群众提供服务,对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
  (六)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切实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
  (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的工作用语和工作礼仪进行行政执法;
  (八)对于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出答复,并抓好落实。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不得不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按照本行政机关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
  (三)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
  (四)不一次性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告知咨询人;
  (五)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
  (六)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及职权范围内,不答复、不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七)不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
  (八)揽权诿责,以情代法,徇私枉法及其他与公务员身份不相称的行为或表现。
  第七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和公布本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设立本行政机关的监督电话和建立督查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理制和工作差错追究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违反本规定的,除责成其改正外,并按以正规定处理:
  (一)国家行政机关没有制定和公布本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或者没有设立本行政机关的监督电话和建立督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的,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国家公务员被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一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被有效投诉或检查发现二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被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本人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调离本岗位。
  (三)国家公务员被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予以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投诉:
  (一)投诉人反映的事实客观存在;
  (二)被投诉的国家公务员的行为影响了本行政机关形象或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
  (四)被投诉的国家公务员的行为应受到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应处理。
  第十条对国家公务员的投诉,由本人所在行政机关负责认定和处理;对涉及影响投资环境的投诉,由市投诉中心负责管理;对其它方面的投诉由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管理。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处理的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严格的投诉登记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认真对待各类投诉,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
  第十二条受理投诉的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在接到当事人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绳索果书面告知投诉人和有关国家公务员。
  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对依照本规范作出的腾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本规定涉及的投诉认定与处理由市人事局另行制定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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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夏季食物中毒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夏季食物中毒的通知
卫生部


夏季来临,气温逐渐增高,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繁殖,加之冷饮食品及熟肉制品大量上市,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截止90年12月底,去年全国共发生各类食物中毒2026起,其中第二、三季度发生1242起,占全年的60%,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减少夏季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重点食品的监测
各地要加强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肉制品、冷饮食品、水产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测。多年来,熟肉制品一直是导致食物中毒的最主要食品。冷饮食品的卫生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大多数省市的抽检合格率仅为20-50%,且消费量大、影响面广,是夏季肠道传染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水产品的贮存、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管理,是控制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发生的关键。因此各地要在全面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上述食品的监测,定出计划,认真执行。
二、加强对街头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
夏季是旅游旺季,各种形式的街头食品、方便食品、摊点、夜市大量涌现,虽然绝大多数食品从业人员能够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有关法规,但仍有少数人无视国家法令,无证经营或缺乏必要的卫生保障措施,甚至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质量低劣的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对此,各地卫生部

门要积极主动的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坚决取缔无证商贩,严格掌握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并严格监督管理。
三、加强宣传食品卫生知识,预防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发生
当前,由于缺乏食品卫生知识,误食、误用有害物质,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的状况相当严重。特别是在农村,误食农药或食用被污染的粮食等造成多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去年,仅有机磷农药中毒事故就达240起,死亡60人;此外,误食毒蕈、河豚鱼以及腐败变质肉、禽等致

中毒的也屡见不鲜。桐油中毒事故近几年虽有明显减少,但个别省份仍有发生,应引起重视,加强监督。所以,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方式,深入普及卫生知识,指导群众合理使用、保管农药,鉴别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物质,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预防食物中毒,保护人民健康是体现党和政府关心群众利益的重要方面,各地卫生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国家“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促使食品卫生面貌有较大改观,使食品卫生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1991年5月13日
检察机关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

对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中央在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胡锦涛总书记也提出了六条要求:1、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2、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3、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4、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5、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6、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些要求,都是我们每一位党员,都必须努力做到的。为了更好地落实上述要求,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党员的先进性,我们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一、服务中心意识浓
检察机关,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的重任。检察干部是一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因此,检察机关党员必须牢固树立中心意识,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党和国家大局中的位置,立足本职,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要实践上述思想,我们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对党的指导思想,对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对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和创造和谐社会理论,都要有所掌握。另外,作为一个地方的检察机关,我们还必须了解嵊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否则,我们就很难谈中心意识浓不浓的问题。或者说,我们就很难自觉树立起中心意识。而要使自己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就一定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刻苦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有政治理论素养的共产党员。
服务中心意识浓,关键要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实践中。我们的司法监督工作、职务犯罪监督工作,不能有单纯的执法观念,而要看是否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否能为社会增加更多的和谐。凡是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能够创造和谐的检察工作,就是中心意识强的工作,就是成功的工作。凡是有悖于公平正义、会产生不和谐音符的检察工作,就是中心意识不浓的工作,就是失败工作。我们要以这个表标准来衡量检察机关党员的先进性。
二、业务理论水平高
检察机关党员的先进性,还必须表现在他是本行工作的行家里手。而要做一名行家里手,就一定要系统掌握本业务的理论知识。任何实践,都不能没有理论的指导。实践,无不是在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只不过你用的是自觉的理论还是经验主义的东西,是正确的理论还是错误的理论。成功的实践,都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所取得的。所以,检察机关党员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深入掌握业务理论知识体系。一位没有业务理论知识的党员,一个没有文化素养的党员,他的先进性就根本无法体现出来。
检察业务理论知识博大精深,我们应当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有重点地学习。比如,我们是搞文字工作的,就一定要学好各种语文知识和写作检察文件的理论;我们是驾驶员,就一定要学好车辆维修知识和驾驶知识;我们是搞检察党务工作的,就必须掌握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理论;同时,他们还应当学好法律知识。我们直接从事司法活动的党员,就必须熟悉掌握有关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当然,他们还应当尽可能多地学习掌握其他有关知识。只有具备了丰富的业务知识,我们才能体现出自己的先进性。
三、工作实践能力强
任何工作要取得成绩,离不开实践能力。没有实践能力,或者实践能力不强,都是不能完成好工作任务的。这样的党员,是无法体现出先进性的。检察机关党员也不例外,其先进性,必须在很强的实践能力上表现出来。我们要严格执法,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权,必须有胜任的司法能力。只有具备了胜任自己职务的司法能力,我们才能准确地执行法律,做到不枉不纵,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否则的话,有案办不出,办案出差错,适用法律不准,认定事实有误,我们还谈对社会的贡献吗?只能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所谓实践能力,其培养,当然离不开实践。好比学习游泳,离不开在水中锻炼一样。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必须积极投身于各种实践中去,而且,越是困难的实践就越是锻炼人。不愿多做工作,不愿努力实践,害怕困难,我们的实践能力就永远得不到提高,党员的先进性就无法体现出来。
实践能力的提高,还缺少不了自觉地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成功的实践,是实践主体掌握了事物客观规律的实践。而要掌握客观规律,我们一定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教训,不断进行反思。而这恰恰是我们从事具体工作的党员身上容易出现的不足。往往有些党员,自以为工作经验丰富,不想将感性的东西上升到理性的高度,陷入经验主义之中,致使工作实践能力的提高受到了极大的制约。或者,思想懒惰,不想动脑,满足零碎的认识。这两种情况,都十分不利于我们的实践能力的提高。检察机关党员,欲要加强自身建设,站在群众的前头,就不能不经常反思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否则,先进性就无从谈起。
四、遵纪守法言行善
社会的存在,离不开秩序;社会的和谐,更离不开秩序。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就有了法律法规体系。同样,一个单位要正常运作,完成好任务,也必须有秩序,于是就有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便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违反了法律法规,便是扰乱了社会秩序;践踏法律法规,便是对社会和谐的破坏。遵纪守法,便是对单位工作秩序的维护;违反了规章制度,就是对单位正常状况的侵犯和搅乱。遵纪守法,还是检察机关党员的最起码的要求。因为,我们是法律监督者,监督法律准确实施的人,难道可以是一些法制观念不强、作风散漫甚至无法无天的人吗?从事法律监督的共产党员,必须是遵纪守法的模范。
要做到遵纪守法,重要的不是行动上不出现违法乱纪行为,而是从内心世界里,尊重社会和单位的秩序。这就是,遵纪守法的行为,是我们的高尚的道德的结果。如果,他仅仅怕被处罚而遵纪守法,那么,他还不能算是真正的遵纪守法,还不能充分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所以,检察机关党员,必须加强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从来都是自觉的行动,而不是完在外在强迫所加给自己的,无论在何时何处,都能不越雷池一步。
五、廉洁从检表现好
检察机关党员遵纪守法,当然包括了廉洁从检。我们所以要特别把廉洁从检作为党员的先进性标准提出来,因为这对检察机关来讲,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检察机关是护法机关,是监督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检察干部、尤其是检察机关党员,必须严于律己。还因为,检察机关承担着职务犯罪监督的重任,是我们国家机器中唯一承担着职务犯罪侦查、起诉重任的国家机关,所以,我们首先必须模范地遭受党纪国法,是一名廉洁的干部。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廉洁,是检察工作的灵魂所在。不能廉洁从检,便丧失了做一名检察官的资格。
检察机关党员,要做到廉洁从检,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看到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以自己的一生,来兢兢业业的做好检察工作。把价值追求,放到为社会的贡献上。从不斤斤计较、患得患失,而是淡泊名利,埋头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获取社会和同志们的承认,获得宝贵的荣誉。其次,还要时时处处检点自己的言行。当今社会,已是一个充满着各种诱惑的社会。一些人看中我们手中的权力,会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腐蚀拉拢我们。如果我们不能经常保持高度警觉,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犯下错误,遗恨终身。
总之,服务中心意识浓,业务理论水平高,工作实践能力强,遵纪守法言行善,廉洁从检表现好,这五个方面是检察机关党员的先进性标准,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必须努力去做到。


苗 勇
2005年3月10日